認股權證(2)

認股權證簡介(Warrants)
 
 

 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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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股權證(Warrants)為選擇權(Options)的一種,但期限比選擇權長,多為1∼3年。
 
認股權證是一種特定的契約,持有人有權利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(或特定期間內),以特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 (Underlying asset)。
投資者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履約,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,因此投資者需支付權利金(Premium),發行者雖收到權利金卻需承擔市場反向風險。所以在認購權證發行同時,發行者會在市場上買進相對部位的股票避險。
此商品可透過活絡的交易所(Exchange)如香港聯交所或盧森堡掛牌交易。
認股權證、聯繫票券(Linked-notes)是由選擇權商品重新包裝而成,此類商品可依投資人的需求而設計,規格多變。
認股權證的特性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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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投資人而言,「認股權證」既可做為投資理財的新管道,又可成為避險的工具。
避險功能
對於已有或即將持有現貨、期貨部位的投資人,認股權證可成為一個有效的避險工具。例如:某甲看壞台灣股市,欲想空頭操作,但又擔心看錯行情。為了保險起見,他可以在股市放空股票的同時,用少許的錢買進一個看多台灣股市的認股權證。
(結果)
(1) 股市下跌:由股市獲利,選擇權商品不履約(損失權利金)。
(2) 股市上揚:由選擇權商品獲利的部份來彌補股市的損失。
高槓桿功能
由於選擇權商品交易時僅支付權利金,具高槓桿作用。權利金的金額是依據商品的價格(Spot price)、履約價格(Strike Price),標的價格的波動幅度(Volatility),無風險利率水準(Risk-free rate),到期日的長短(Maturity)及現金殖利率(Dividend yield)等而決定。例如:某投資銀行發ABC股票的認股權證(ABC為一股票上市公司),其發行價格是ABC股票某日收盤價的2%,且履約價格為$95。(假設每10單位認股權證可認購ABC股票一股)
(假設)  ABC收盤價為$95
(結果) 發行價格 $95× 2%= $1.90
(結果) 槓桿比例 95÷(1.9× 10)=5
(結果) 投資人需付權利金$19元($1.9×10)方可認購ABC股票一股。
(1) 當股價高於 $95
(a)投資人若決定履約,只需以$95買進股票再以現價脫手即可賺取價差。
(b)投資人也可在次級市場直接賣出權證,以賺取價差。(多數投資人皆採此方式。)
(2) 當股價低於 $95
權證不履約,投資人損失權利金。投資人在次級市場直接賣出權證,損失價差。
3.
 
 
4.
節稅功能
認股權證商品若經由海外金融機構發行,資本利得屬境外所得,所以個人投資人無稅務方面的問題。
商品多元化
此類商品可依據投資人的需要而設計,除了單純的買賣權型商品,尚有保障資金的保本型商品,鎖定風險的多頭價差或空頭價差商品、Knock-in/out、 Look-back/forward等商品… 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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